历年股息分派-8846威尼斯


股利政策

公司章程所订:

本公司年度如有获利,应提拨3%~12%为员工酬劳、1%~3%为董事监察人酬劳,但公司累积亏损时,应预先保留弥补亏损数。员工酬劳得以股票或现金之对象,得包括符合一定条件之控制或从属公司员工,其条件及分配方式授权董事会决议之。

本公司每年度决算如有盈余,应先提缴税款,弥补以往年度亏损,次提百分之十为法定盈余公积,但法定盈余公积累积已达实收资本时,得免继续提列;另视公司营运需要或法令规定提列或回转特别盈余公积,如尚有余额,加计累积未分配盈余,由董事会就其提拨10%~100%,拟具盈余分配议案提请股东会决议后分派之。

其中现金股利不得低于股利总数之30%。但现金股利每股若低于0.1元,得改以股票股利发放。盈余提供分派之比率,得视当年度实际获利、资本预算及资金状况等相关因素酌予调整。

前项盈余分配案若以现金股利为之,授权董事会以特别决议分派并报告股东会。


历年股利分派

股利年度 股东会日期 除权交易日 除息交易日 股东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资
(元/股)
现金股利 盈余配股
108 109/06/15 0.0 0.0 0.0
107 108/06/14 0.0 0.0 0.0
106 107/06/14 0.0 0.0 0.0
105 106/06/14 0.0 0.0 0.0
104 105/06/13 0.0 0.0 0.0
103 104/06/15 0.0 0.0 0.0
102 103/06/17 0.0 0.0 0.0
101 102/07/29 102/07/29 0.034630817 0.0000 0.065369183
100 101/06/15 101/07/17 0.1 0.0000 0.0000
99 100/06/15 0.0 0.0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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