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開股東常會之公告
公司代號:3011 公司名稱:今晧
一、公告序號:1
二、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三、主旨:
今晧董事會決議召開104年股東常會公告
四、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4年03月2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五、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4年6月15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4年4月17日至104年6月15日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
(三)開會時間:09時00分(24小時制)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08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53號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
(2)一0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股東常會股東提案情形報告。
2.承認事項:
(1)一0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0三年度虧損撥補案。
●已公告盈虧撥補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
*預擬配發現金(股利):0.0000元/股(即每壹股盈餘分配0.0000元,
每壹股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0.0000元)
*預擬配股(總額):
盈餘-0股,每股配發股利0.0元
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0股,每股發放0.0元
*特別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參與配發普通股0.00股
*另擬現金增資0元0股,認購率0.00%
*員工現金紅利:0元,員工股票紅利:0元 (96年度以前該輸入單位為股數)
*董監事酬勞(元):0
*其他:
3.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2)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分條文案。
(3)修訂『道德行為及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4)補選獨立董事案。
4.選舉事項:○無●有 選舉獨立董事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監事之選任方式為 ●採用累積投票制 ○採用全額連記法 ○其他
5.其他議案:●無○有
6.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4年4月16日17時0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地址: 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 02-25048125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4月16日前 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4年04月1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
七、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8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1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17日17時前出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 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53號
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八、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25048125)。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25048125)。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課(新北市新店區寶興路53號),電話:29189189,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
*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 1 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 104 年 4 月 8 日起至民國 104 年 4 月 17 日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本次股東常會紀念品為:評估後另行補正公告,本公司不收取紀念品保證金。
本公司交付紀念品,相關事項如下:
1.徵求人應於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書面聲請領取紀念品;本公司將於徵求人委託書徵求書面資料送達公司之規定期限最末日後3日內,且最遲於寄發股東會召集通知2日前,將紀念品配送至各徵求人指定之地點或徵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點領取。
2.倘徵求人未於規定期限前填具書面資料向本公司請領紀念品,本公司將於收到徵求人請領紀念品書面資料之日後3日內交付紀念品予徵求人。
3.股東領取紀念品方式及地點說明詳開會通知書。
九、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