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股东常会召开
召开股东常会之公告
公司代号:3011 公司名称:今晧
一、公告序号:1
二、股东会种类:股东常会
三、主旨:
今晧董事会决议召开104年股东常会公告
四、依据:
依公司法及证券交易法相关规定暨本公司民国104年03月26日董事会决议办理。
五、公告事项:
(一)开会日期:104年6月15日
(二)停止股票过户起讫日期:104年4月17日至104年6月15日
债券换股权利证书及转换公司债停止转换(过户)之起讫日期:
(三)开会时间:09时00分(24小时制)
受理股东开始报到时间:08时30分(24小时制)
开会地点:新北市新店区宝兴路53号
(四)会议召集事由:
1.报告事项:
(1)一0三年度营业报告书。
(2)一0三年度监察人查核报告书。
(3)股东常会股东提案情形报告。
2.承认事项:
(1)一0三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案。
(2)一0三年度亏损拨补案。
●已公告盈亏拨补
○尚未公告盈亏拨补(开会前至少四十日补行公告)
原因说明:
*预拟配发现金(股利):0.0000元/股(即每壹股盈余分配0.0000元,
每壹股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发放0.0000元)
*预拟配股(总额):
盈余-0股,每股配发股利0.0元
法定盈余公积、资本公积-0股,每股发放0.0元
*特别股股利:0.0000元/股,可参与配发普通股0.00股
*另拟现金增资0元0股,认购率0.00%
*员工现金红利:0元,员工股票红利:0元(96年度以前该输入单位为股数)
*董监事酬劳(元):0
*其他:
3.讨论事项:
(1)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文案。
(2)修订『诚信经营守则』部分条文案。
(3)修订『道德行为及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部分条文案。
(4)补选独立董事案。
4.选举事项:○无●有 选举独立董事
目前依公司章程所定董监事之选任方式为●采用累积投票制 ○采用全额连记法○其他
5.其他议案:●无○有
6.临时动议:
六、办理过户手续:
(一)办理过户日期时间:104年4月16日17时00分前(24小时制)
(二)办理过户机构名称: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建国北路一段96号地下一楼
电话:02-25048125
(三)办理过户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办理过户之股东,请于民国104年04月16日前亲临本公司股务代理机构「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台北市建国北路一段96号地下一楼) ,办理过户手续,挂号邮寄者以民国104年04月16日(最后过户日)邮戳日期为凭。凡参加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办理过户者,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将依其送交之资料径行办理过户手续。
(四)其他:
七、受理股东提案公告、审查标准及作业流程:
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东,得以书面向公司提出股东常会议案,但以一项并以三百字为限。本公司拟订于民国104年4月8日起至民国104年4月17日止受理股东就本次股东常会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民国104年4月17日17时前出送达并叙明联络人及联络方式,以利董事会审查及回复审查结果。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会提案函件』字样,以挂号函件寄送。
受理处所:新北市新店区宝兴路53号
审查标准: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东所提议案,董事会得不列为议案:
一、该议案非股东会所得决议者。
二、提案股东于停止过户日时,持股未达百分之一者。
三、该议案于公告受理期间外提出者。
八、其他应公告事项:
*开会通知书及委托书将于股东常会30日前函送各股东,届时如未收到者,请书明股东户号、户名及身分证字号或统一编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洽询(电话:25048125)。
*依证券交易法第26条之2规定,对于持有记名股票未满一仟股股东,其股东常会之召集通知得于开会30日前,以公告方式为之,故不另行寄发开会通知书,请股东携带身分证及原留印鉴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洽询开会事宜或于当日前往出席股东常会。(电话:25048125)。持股满一仟股以上之股东其开会通知书将于股东常会前三十日寄发各股东,届时未收到者,请书明股东户号、户名、身份证字号或统一编号,径向本公司股务代理人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洽询。
**本次股东常会如有公开征求委托书之情事,征求人应于股东常会38日前依规定将相关资料送达本公司股务课(新北市新店区宝兴路53号),电话:29189189,并副知证基会。
*本次股东常会委托书统计验证机构为台新国际商业银行股务代理部。
*受理独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独立董事应选名额为1 席,本公司拟订于民国104 年4 月8 日起至民国104 年4 月17 日止受理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详细内容请参采候选人提名制选任董监事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常会纪念品为:评估后另行补正公告,本公司不收取纪念品保证金。
本公司交付纪念品,相关事项如下:
1.征求人应于委托书征求书面资料送达公司之规定期限最末日以前以书面声请领取纪念品;本公司将于征求人委托书征求书面资料送达公司之规定期限最末日后3日内,且最迟于寄发股东会召集通知2日前,将纪念品配送至各征求人指定之地点或征求人至本公司指定之地点领取。
2.倘征求人未于规定期限前填具书面资料向本公司请领纪念品,本公司将于收到征求人请领纪念品书面资料之日后3日内交付纪念品予征求人。
3.股东领取纪念品方式及地点说明详开会通知书。
九、特此公告